第二章 国家情报机构 国家侦察局

在1946年5月2日的一份报告《试验环球宇宙飞船初步设计》(Preliminary Design for an Experiental World-Cirg Spaceship)中,格拉斯飞机制造公司(Douglas Aircraft Corporation)研究分析了卫星在科技军途的潜在价值,包括“观测”途。几乎9年,1955年3月16日,国空军布了“常规战需求80号令”(General Operational Requirement No.80),正式确立先进侦察卫星的需求。在此的5年中,国侦察卫星计划经历了的展演变。空军的计划最初被定名先进侦察系统(Advanced Reaissance System),“哨兵”(SENTRY),最是“卫星反导弹观测系统”(Satellite Anti-missile Observation System)。

考虑需花费量的间才实现卫星反导弹观测系统计划的最初目标——通电子手段传回图像——艾森豪威尔(Dwight D.Eisenhower)总统1958年2月批准将该计划列中央情报局的一项目。一项目被命名“日冕”(A),其目标就是研制通胶卷筒传回图像的卫星。1960年6月,卫星反导弹观测系统继续现各类问题,迫使艾森豪威尔总统令重新审查一计划。重新审查1960年8月25日宣告结束,艾森豪威尔总统在一次议接受建议,简化该项目的管理程序。新的管理程序确立空军部长项目总监垂直管理权力,取消了包括空军参谋在内的诸中间官僚环节。

1960年8月31日,空军部长杜德利·夏普(Dudley C.Sharp)令在己的办公室内部立一“导弹卫星系统办公室”(Offiissile and Satellite System),帮助部长“免除其指挥、监督控制卫星反导弹观测系统项目的责任”。同一,夏普指示在加利福尼亚的“空军弹导弹联队”总部设立卫星反导弹观测系统项目办公室,空军部长办公室的现场分支。命令指示,“该办公室主任负责并直接向空军部长汇报”。

些命令空军计划确立了一套新的管理体系,但丝毫有影响中央情报局的“日冕”计划管理体系。,一系列的件人变动促了国侦察机构的产生。其中包括两名重量级的总统科顾问,詹姆斯·基安(James Killian)埃德温·兰德(Edwin Land)。再国空军中央情报局在U-2、“牛车”“日冕”的功合,正是些项目推动两机构实现了长期、制度化的合。

随着约翰·肯尼迪入主白宫,空军副部长约瑟夫·查理克(Joseph Charyk)应基安兰德求提了一份报告,建议就卫星侦察立国统一的协调机构。7月中旬,国防部长罗伯特·麦克纳马拉(Robert Mamara)求查理克草一份特别的文件,使其建议付诸实施。最初的原始建议,最文件形程中有一项关键的改变,就是,协调机构的职责从卫星侦察扩展至禁区空中侦察,包括卫星侦察选择的人力操非人力操的空中飞行系统等一系列职责。

1961年9月6日,中央情报局代理局长查尔斯·卡贝尔(Charles Pearre Cabell)将军国防部副部长罗斯维尔·吉尔帕特克(Roswell Gilpatric)共同签署了一份合协议,立国侦察局,中央情报局空军的联合行动机构。1962年,国海军空中侦察力量——GRAB电子情报卫星,并入该办公室。保证最初“母体”的质,未30年国侦察局架构的根本,包括一名局长(最终是一名副局长)、一参谋部(由一名空军准将负责,直接向局长汇报)三项目部:“项目A”(位埃尔塞贡空军特殊项目办公室);“项目B”(中央情报局的U-2,“牛车”卫星活动);“项目C”(海军,最初总部位华盛顿州)。1963年初,空军的二重部分——“项目D”立项,最初是了完被命名R-12的项目(随SR-71项目,是“牛车”的国空军版)。“项目D”承担TAGBOARD/D-21无人驾驶侦察机项目一非侦察项目——R-12拦截机。“项目D”一直属国侦察局的一部分,直1969年SR-71项目移给空军战略司令部;1970年或1971年“项目D”正式解散。

一机构秘密存在了30年,1992年,国侦察局存在的“实”解密。中央情报局局长罗伯特·盖茨面参众两院情报监督委员的联合公听证,宣布了重组计划。他声称,“国情报界机构将进行意义深远的内部重组,有责任设计、建立并实施我的空中侦察力。”

重组涉及三主业务处,替换字母顺序编号的项目办公室——图像情报处、信号情报处,及通信系统采办行动处——每处既负责情报获取,又负责监督合同研究机构及定购运相关的航器面站。

国侦察局总部位弗吉尼亚州尚蒂伊,是一座具有四办公区域的建筑,靠近杜勒斯国际机场。服务国侦察局的政府工人员,绝部分空军、中央情报局、国安全局海军。1997年,国侦察局2753名雇员中,1456人空军(占53%)、649人中央情报局(占24%)、412人国安全局(占15%),214人海军(占8%),有22人其他部门,国防部情报局陆军(少百分一)。2006年3月,国政府审计署(Gover Atability Office)估计,空军人员占据国侦察局全部雇员的57%。随着与工程办公室解散,中央情报局委派在国侦察局的人员被限定在科技处行动区域。今,国侦察局的政府工人员全部约2800人,虽该局的合同承包人员达数千人,他或者在国侦察局总部工,或者在承包商的公司负责国安分局的项目。国侦察局2013年度预算需求是103亿元。

正项目ABC的架构运营了数十年,国侦察局同是根据两份授权准许文件运营了数十年:一份是1964年国防部令,一份是1965年中央情报局长国防部长联合签署的协议。2009年,凭借2010年度预算国情报授权法案,国批准授权国情报总监国防部长国侦察局制定一份新的章程,更新1965年双方签署的协议。

2010年9月21日,国情报总监詹姆斯·克拉珀二世(James R.Clapper Jr.)与国防部长罗伯特·盖茨签署一份关国侦察局的合备忘录,明确详细说明,国侦察局负责“研究、获取、实施空中系统行动相关数据的处理,搜集情报”。合协议确切说明,国侦察局长承担三明确的职责:管理运国侦察局各项任务、担任国防部长国情报总监的空中侦察首席顾问,及共同分担“领导管理国安全航部门”的责任。份协议确定,国侦察局长必须建立并主持“空中侦察顾问组”(Overhead Reaissance Advisroup),担任国侦察局长的空中侦察首席顾问。

2011年6月布的一份更详尽的国防部长令,被视国侦察局目前的行动章程。份部长令重申协议中的任务使命,除其他主题外,继续探讨组织机构管理、行动相关的责任与(包括军方、情报界、安全反情报部门提供支持)、立空中侦察顾问组情报获取。该项命令中关键一条是“空中侦察”的定义。术语传统意义既包括太空,包括在禁入区实施飞越领空的空中侦察行动,说明国侦察局参与了太空空中侦察系统(载人无人驾驶)的制定与实施。,该项命令将空中侦察定义“太空基实施的活动,其主目的是展,或够展情报搜集活动”,暗示国侦察局在空中侦察系统方面将不挥。一定义明确,空中侦察包括“联合研究与、获取、测试评估由卫星实施或通卫星实施的侦察系统行动及通讯、数据处理,航及其装备的指令控制”。不仅此,命令明确规定,国侦察局局长必须确定某一特殊通信焦点,代表国侦察局国防部长直接领导的“特殊通信企业办公室”(Special unicatioerprise Office)的特殊意义,反映国侦察局数据滤的重——通其卫星接收传递传感器获的数据。

目前的组织架构,

(本章未完)

特殊手段搜集局目录+书签--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