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七章 国家情报机构管理与指导 情报界指令

国国安全委员情报务指令(NSCIDs)1947年首次布,它最初的目的是国情报界提供广泛的政策指导,但在与它相关的问题,人确实需更加详细的指导。够提供的指导内容的主机制就是中央情报主任指令(DCID),它一般是“DCID x/y”的形式布的,“x”代表中央情报主任指令所指的国安全委员情报务指令,“y”代表了中央情报主任指令的序数。

有一次,吉米·卡特颁布了一项涉及情报活动的总统行政命令,内容涵盖了在国安全委员情报务指令中有提的一些问题,引了是否需总统行政命令进行修改的内部讨论。同的情生在了罗纳德·根总统的12333号行政命令。,最终是通了决议,无论国安全委员情报务指令总统行政命令间是否有任何不匹配的内容,布中央情报主任指令。实,国安全委员情报务指令最初是中央情报主任指令颁布的基础,现在中央情报主任指令已经从国安全委员情报务指令中彻底分离。

设立国情报总监办公室,国情报总监创立了3系列的文件:情报系统政策备忘录(ICPMs)、情报系统政策导引(ICPG)情报系统指令(ICD)。情报系统政策备忘录在情报系统指令前布,旨在情报系统提供在同一问题的政策导向。随着间的推移,ICDs取代了在ODNI刚刚设立所布的ICPMs。ICPG是ICD的附带内容,提供了更详尽的执行信息。

除一些早期的ICDs外,ICPMsICDs被分了9系列,涵盖列主题:

●100:企业管理

●200:情报分析

●300:情报搜集

●400:情报使者的反馈

●500:信息管理

●600:人力资本

●700:安全与反间谍

●800:科与技术

●900:任务管理

2007年9月布的ICD204号指令废除了中央情报主任指令(DCID)DCID 2/3号指令,并阐明了国情报优先架构(NIPF)的位与责任。该指令规定,“国情报优先架构(NIPF)是国情报总监设立国情报优先权的唯一机制”,国情报优先架构由列几部分构:由总统批准的情报搜集主题、向情报搜集相关国非国行体设置不同的优先级的程及一展示优先级的模型。

2009年12月23日布的ICD402号指令被标注了“SECRET/NOFORN”(不准向外国公民布)的密级,其内容涉及国情报总监代表的责任。该指令的主体内容涉及国情报总监的海外代表,详细阐述“国情报总监负责决定其代表在组织机构或各位置中的需求,是由不断变化的情报任务与情报需求决定的”。引了国情报总监办公室与中央情报局的争斗,争斗的焦点是底由谁任命派驻在国驻外使馆的首席情报代表。该指令附录中的一项内容涉及国情报总监代表在国的实验项目,它明确提,国情报总监代表驻扎在联邦调查局在芝加哥、洛杉矶、纽约华盛顿的方办公室,并赋予其一系列的职,包括协助并监督“国情报总监指令、政策的执行情况”。

“全球海洋与航空情报集”是2009年1月布的ICD902号指令,它规定,情报系统各组部门的协同行动情报共享提供政策指导,从展、提高并加强领海、领空的保护,便及有效识别危害国安全的行并尽快做反应。该指令规定,将在国海洋情报中(National Maritime Intelligence ter)建立一座国情报中,整合全国的海洋战略情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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