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八章 国防情报的管理 军事情报委员会与国防情报空间威胁委员会

军情报委员(MIB)立1961年8月15日,委员主席由国防部情报局局长担任,其主职责是辅助国防部情报局的启动计划及该机构的识人人提供建议。在其建立的最初30年中,该委员不定期召议,是国防部情报务人员的议协调机制,些情报务人员包括国防部情报局局长、情报联合参谋部部长、秘密情报参谋部参谋(servitelligence chiefs)。在“沙漠盾牌”与“沙漠风暴”行动期间,国防部情报局局长将军情报委员重新整编一顾问与决策机构,由他本人担任委员主任,并且纳入了许新员,其中就包括国国安全局局长。

除国防部情报局局长外,军情报委员的委员包括:国防部情报局副局长、国安全局局长、国理空间情报局局长及秘密情报参谋部参谋。该委员一般每周召一次议。此外,有3机构与军情报委员有关,但不隶属军情报委员,分别是:国防情报工者理(cil of Defeelligence Producers),军目标情报委员及机构职管理理(cil of Funal Ma)。

军情报委员军行动提供情报支持,并举办论坛讨论提协调军情报工等问题。它监督指导国防情报局职部门负责人的情报搜集、情报产与基础设施建设等工,国图像与绘图局的实施计划、四年一期的《国防评论》、国情报预测、欧洲司令部及“沙漠风暴”、“联合努力”、“坚持由”等军行动提供情报支持。

1994年,前任国防部情报局局长詹姆斯·克拉珀表示,在海湾战争期间,军情报委员在促进军情报领域更广泛合的程中挥了重,体现了其身的价值。那,军情报委员几乎每周并情报领域的高级官员组织论坛,内容涉及监督各项计划的进展情况、审查联合计划经费预算情况、解决计划推进程中共同关的问题及处理实质的情报难题。

军情报委员不设置行政机关。委员主席的建议或行动不影响由国防部长批准的行动、责任、职、权威与资源。国防部副部长、参谋长联席议主席副国防部长参加或主持军情报委员的一些特殊议。

国防情报空间威胁委员(Defeelligence Space Threat ittee, DISTC)是一专业化程度非常高的机构,委员主席由国航空航情报中(National Air and Spatelligence ter)的代表担任。其职责是监督协调各复杂的空间/反空间分析活动。该委员立的候,正值空间/反空间情报求正在被重新评估、重新确定优先重新修改,便使空间/反空间情报更加明确情报系统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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