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八章 国防情报的管理 参谋长联席会议侦察行动处

卫星侦察活动相说是属非入侵的,因它不求实际进入目标国的领空。且,除俄罗斯中国外,有国有力摧毁国的卫星。即使是在冷战期间的苏联,明显的方式执行卫星侦察活动,其本是远远超潜在利益的。

即使是使飞机飞越空、海洋或是潜水艇接近别国国界,很有引国际件。在冷战初期,使侦察机接近或穿越苏联东欧领土实施针苏联的侦察活动或是搜集各情报的行,是伴随着巨风险的。

年,由空中或海侦查任务导致的冲突件有生。1962年古巴导弹危机期间,一架U-2侦察机偏离航线进入苏联领空,另一架飞机则在飞越古巴境内被击落;1967年,国“由”号间谍船在搜集信号情报程中被色列空军击沉;1968年,国“普韦布洛”号通环境研究舰在朝鲜东海海域搜集信号情报被朝鲜击沉;1969年,国“EC-121型”侦察机在同一海域被朝鲜击落。此外,有前文提的朝鲜曾不断尝试击落“SR-71型”侦察机,又在2003年试图将“RC-135型”侦察机迫降在朝鲜。在前文的七八章中提的国侦察机次遭遇中国战斗机,包括:中国战斗机迫使国EP-3型侦察机降落在海南机场,2011年U-2侦察机与中国战斗机在台湾海峡遭遇等。及2014年的一次件,,中国一架歼-11在海南岛空与P-8反潜侦察机遭遇,两机飞行间距90英尺。另外,若干件涉及执行侦察任务的国潜艇,包括与苏联/俄罗斯潜艇的碰撞件。

敏感行动的管理引了很思考。很任务的提与执行是了满足联合军司令部的工需,其他的一些任务则是了搜集本国有利的情报。不管是什目的,的情报搜集活动有引国际件,因此需国层面的批准与监督。

联合司令部求进行的情报搜集任务经监管办公室部门的层层审批,的审批是从司令部的联合侦查中始的。直20世纪90年代中期,国国联合侦查中(JRC)参谋长联席议的实际操部门,与国联合军情报中共同工。联合侦查中建立1960年10月24日,在此前的1960年5月1日,国在苏联损失了一架U-2侦察机,在1960年7月1日又在巴伦支海损失了一架RB-47型侦察机,任国总统德怀特·D·艾森豪威尔防止类似惨剧不断重复生,因此设立了参谋长联席议。直20世纪90年代中期,联合侦查中是参谋长联席议的行动处,与国联合军情报中共同工。联合侦查中扮演者侦查计划的审批机关的角色。该中制了一份“厚达几英寸、内容充满了技术数据与图片”的联合侦查行动计划表,监视任务进程,并向国军指挥中提供实的军力量部署、任务活动情况等与侦查相关的信息。图18.2参谋长联席议侦查部门组织架构图。

联合侦查中行使几职:

●就联合司令部长官提的其他政府机构提的侦查计划、项目日程等进行接收、审查、评估,并向参谋长联席议提请批准;

●特别重或敏感度高的侦查行动的执行提供计划指引;

●审查情报支持计划,服务跨部门合的打击行动的前侦查活动准备政策指引、计划并进行分析审查;

●监视联合侦查中批准的任务,确保所有项相关部门的关注;

●展示平期军侦查其他一些敏感行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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