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八章 国防情报的管理 国防部指令和指挥中心

国防部涉及情报务的最重的管理规则是国防部指令、指示与指令型备忘录(DTMs),它关系情报活动(人力情报)具体组织(国安全局)的情报政策、工程序与工职责。国防部1983年11月18日布的国防部C-5230.23号指令“情报信息披露政策”具体规定了不同国防部官员在情报信息披露程中的不同职责,例,国防情报局局长“应做国防部内部协调工,并协调向高级别外官披露涉密情报的宜”,国防部主管政策研究的副国防部长“应在国防部各部门因机密情报向高级别外官披露的宜产生冲突,妥善解决冲突”——项工毫无疑问被转给了主管情报工的副国防部长。

其他与海外情报政策及海外情报活动有关的国防部指令、指示指令型备忘录(DTMs)包括《国防部情报活动指令》(布2007年8月27日的5240.1号指令);《国防部存疑情报活动与重/高敏感务报告制度指引的备忘录》(布2009年6月17日的DTM 08-052号指令型备忘录);《国防部情报活动及情报相关敏感活动的监督、协调、评估与报告的指示》(布2011年9月27日的O-5100.94号指示);《信号情报指令》(布2008年9月15日的O-3115.07号指令);《测量情报与署名情报指示》(布2009年4月22日的5105.58号指示);《军情报计划指令》(布2008年11月14日的5205.12号指令);《公源情报指示》(布2010年8月24日的3115.12号指示);《民航空情报指示》(布2011年7月29日的3115.14号指示);《理空间情报指示》(布2011年11月6日的3115.15号指示);《国防部生物计量情报(BEI)与司法鉴定情报(FEI)的指示》(布2012年5月25日的O-3300.04号指示);《国防部海外军情报搜集活动(FORMICA)指示》(布2009年1月22日的C-5205.01号指示);《海外材料计划的指令》(布2011年12月30日的S-3325.01号指令);《国情报搜集权利转移的指令》(布2009年3月16日的S-3325.02号指令);《国防部文档媒体的与利(DOMEX)的指令》(布2011年1月1日的3300.03号指令)。

与人力情报相关的指令、指示指令型备忘录(DTMs)包括:《国防掩护计划指引的备忘录》(布2009年3月31日的08-050号指令型备忘录);《国防人力情报的管理与执行的指令》(布2009年2月9日的S-5200.37号指令);《国防部人力源情报批准的执行指引》(布2009年6月22日的S-3325.07号指示);《国防部人力情报与相关情报活动指示》(布2009年12月8日的S-5200.42号指示);《情报商业活动指示》(布2010年4月21日的S-5240.12号指示);《国防部具有重价值的羁押人员的审讯组的支持指令》(布2010年12月9日的3115.13号指令);《国防部情报审讯、盘问与问话技巧的指令》(布2012年10月11日的3115.09号指令);《国防部秘密源情报的监督、管理与执行指令》(布2013年1月9日的S-3325.09号指令);《网络空间的人力情报活动的指令》(布2013年6月6日的S-3325.10号指令);《国防部掩护与掩护支持活动》(布2014年7月15日的S-5105.61号指令)。

其他的指令或指示与反情报活动有关,包括:《反情报指令》(布2007年12月20日的O-5240.02号指令);《进攻反情报行动指示》(布2008年10月29日的5240.09号指示);《反情报调查指示》(布2009年2月2日的5240.04号指示);《反情报问询指示》(布2009年5月14日的O-5240.21号指示);《支持反情报活动并推动国及公民利益保护的指示》(布2009年9月24日的5240.22号指示);《反间谍情报分析与整理的指示》(布2009年11月17日的5240.18号指示);《网络空间的反情报活动的指示》(布2010年12月13日的S-5240.23号指示);《反情报意识与汇报工的指令》(布2011年5月17日的5240.06号指令);《战司令部与国防部设部门的反情报活动指示》(布2011年10月5日的5240.10号指示);《国防部的反情报职的指示》(布2012年8月27日的5240.16号指示);《国防部重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反情报支持的指示》(布2014年1月31日的5240.19号指示);《反间谍情报搜集活动的指示》(布2014年3月14日的S-5240.17号指示)。

有一些国防部指令或指示具体规定了一些职位机构的工任务与职,些职位机构包括:国防部主管情报的首席副国防部长(2010年8月18日布的5143.02号指令);国侦察局(2011年6月28日布的5105.23号指令);国安全局(2010年1月26日布的5100.20号指令);国防部情报局(2008年3月18日布的5105.21号指令);国理空间情报局(2009年7月29日布的5105.60号指令);国医情报中(2009年3月20日布的6240.1号指令);国防部特殊导弹与航中(2008年9月24日布的5100.43号指令)。

此外有一些涉及情报务的规章制度。一些管理情报活动的陆军管理法规(Army Regulations, AR)包括:《国陆军情报活动》(2007年5月3日的陆军管理法规381-10条);《反情报技术》(2002年9月30日的陆军管理法规381-14条);《陆军反情报计划》(2010年5月26日的陆军管理法规381-20条);《陆军海外材料利计划》(1991年5月27日的陆军管理法规381-26条);《进攻反情报行动》(2013年9月27日的陆军管理法规381-47条);《陆军人力情报搜集计划》(1988年5月15日的陆军管理法规381-100条);《国陆军身份掩护计划》(2000年12月29日的陆军管理法规281-102条)。

国空军涉及情报活动的条例包括:《敏感侦察计划》(1994年4月29日,10-1103);《情报活动的监督》(2012年4月23日,14-04);《国际情报协议》(2013年4月29日,14-102);《生命周期获取的情报支持》(2010年5月18日);《军队保护的情报支持》(2012年5月4日,14-119);《空军公源情报》(2012年5月18日,14-130);《敏感情报信息划分的控制、保护与宣传》(1997年1月18日,14-302);《RC135单位情报搜集程序》(2013年9月4日,14-2RC135,Vol.3);《人力情报》(2011年11月7日,14-127);《理空间情报》(2012年8月10日,14-132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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