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章 美国情报界当前面临的诸多问题与挑战 遍及世界的间谍活动

毫无疑问,国尤其是其特殊手段搜集局,一直监听德国首相默克尔的手机联系,是斯诺登引的最争议的披露件。国针其他122位外国领导人通信的相同行动是争议的因,争议的内容主是目标人物的身份及其表达反行动的意愿。

许反声音,尤其是德国,一前提:盟国间不应互搞间谍活动。,情报史载明,不仅盟国(至少数盟国)的间谍活动并非有先例,且是司空见惯的。国与色列虽是战略盟国,针方的情报搜集行动却已持续了数十年。约纳森·杰·波拉德案即是色列类行动最人知的件。其他方面常有报,包括色列搜集科技情报的活动。2015年年初,有报称,色列针国-伊朗核谈判展了通信人的情报搜集行动。方则利间谍卫星间谍飞机色列的军与核设施进行拍照,并利信号情报搜集卫星特殊手段搜集局据点截获色列的通信活动。在门维斯山监测站现“特别阿拉伯语”(又称希伯语)译员,即说明国针色列的通信活动利了空中信号情报搜集卫星资源。在华盛顿,联邦调查局在色列使馆安装了窃听器。20世纪80年代,中央情报局从色列国防军获至少一名内线的情报员。

实际,除了最亲密的盟国,国安全利益许需针位某盟国的目标进行情报搜集行动,不管目标是政府是人。从该盟国获必协助许是不的。原因,比安全法律机构的法律限制,实力亦或资源限制,政治限制,或者是利益冲突。就德国案例言,该国情报部门不被允许与国分享无人机打击的信息。许有其他疑虑,某盟国不完其军承诺或保护与其分享的敏感信息,或者该国正在计划动军行动。

除了法律限制外,德国提供了一些案例说明国偶尔单方面采取针德国目标的情报行动。“汉堡细胞”两词提醒人,攻击国的“9·11件”的某些关键参与者,正是身处德国某城市策划一袭击行动的。数年,在2003年临近国入侵伊拉克,德国联邦情报局在一名伊拉克叛逃者问题欺骗了中央情报局。该叛逃者代号“曲线球”,其供词似乎证实了国伊拉克生物武器行动的指控。德国联邦情报局的欺骗行包括虚称该叛逃者仇恨国,且不讲英语。此外,德国一些公司一直愿意向伊朗伊拉克售先进技术。些技术有助伊朗伊拉克获规模杀伤武器,尤其是核武器。至少有一德国公司被披露“伊朗公司做价值10亿元的生意,些公司与伊朗的常规军弹导弹采购项目有关,包括被国、联合国欧盟列入黑名单的公司”。德国公司许帮助了叙利亚的化武器项目。

但是并不意味着德国或其他“五眼”同盟(英国、澳利亚、加拿新西兰)外国的每的目标,接受或适每一情报技术。任何一特定国包含层次的潜在目标类型,领导层、军通信渠、恐怖分子组织,及专长某技术的公司。每项分类中有特定的潜在目标。与此同,级别的情报技术搜集情报,影像、信号情报搜集卫星、测量及特征信号,有人力情报。些级别包含量不同的技术。信号情报搜集卫星从太空、设在使馆的监听站,或者置住宅内(包括卧室)的音响设备,远距离截获情报。人力情报则从政府某部的低级员或者某总理的一名职员处获取。

潜在选择由一型矩阵描述,即各技术手段应国目标。每一选中的“细胞”,做是否采取行动的选择。涉盟国的许情况,目标涉及监听某亲密盟国首相的电话,不采取行动的决定许最恰。但并不意味着采取行动的决定该首相所处国的另一目标不恰,例与伊朗做生意的某德国公司首席执行官。同,在某盟国的国防军队中使内线是顺理章的,在其总理办公室中埋伏特工则被视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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