春秋,曾实行了列一些赋税制度。
《左传》记载,鲁哀公十二年(公元前483年)始实行田赋制。此已较“初税亩”迟了91年。
的赋税类致有列几:
1.田租:农民“田”,向主缴纳田租。
2.田税:农民“公田”,向政府缴纳田税。
3.田赋:实行“初税亩”91年始。
尚有一赋,是农民纳税外,遇战争便向农民征运输车辆及牛,并担任力役。但农民并非正式军人,是军中附随,亦无正式编入军队中权利与资格。战争期,农工商贾照常经营,不受影响。
《国语》中记载:“先王制土,藉(助)田力,底其远近;赋入,量其有无;任夫力,议其老幼。”此处所言“赋”是征收草物,“任”即“任力役”。
晋国曾“爰田”制,因晋国在黄河北,人稀,是谓“宽乡”。一人耕200亩,亦轮番耕。
《左传·僖公十五年》(公元前645年)说此晋设“爰田”。“爰田”即“辕田”,辕者,易,有更调意。“辕田”即了农民所获利益均等有换耕举。
秦孝公亦曾“辕田”。《汉书》有记载,意是秦孝公商君制辕田(制是割、划的意思)。故商鞅魏秦破弃井田,辕田,农民甚喜。
《周礼》将田分三等级:
1.田(品)不更易,一年一垦。
2.中田(中品)一年换,三年一垦。
3.田(品)替轮耕,三年一垦。
何休云:“肥饶不独乐,硗埆不独苦,故三年一换土易居。”
另一说法是:“周制三年一易,同恶。”
“商鞅始割裂田,立阡陌 ,令民各有常制。”
又有一说法是:“三年爰土易居,古制,末世浸废,商鞅相秦,复立爰田,田不易,中田一易,田再易,爰在其田,不复易居。”此是轮耕制。
晋国在黄河北,人稀,乃是“宽乡”,故爰田制。
“魏氏行田,百亩,邺独二百亩。”见此期土制度100亩单位。
是人口少土广的“宽乡”,行的是替轮耕的“爰田”制。但《左传·襄公三十年》所载,子产管辖的区狭人稠,施行的则是“狭乡”制度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