余玉賢(農林廳長)/龍應台(野火集作者)

余玉賢(農林廳長)/龍應台(野火集者)

編者先生:

貴報(中國時報)七十四年五月十九日「人間」副刊,龍應台先生所寫「『對立』又何?」文內有關農林廳「毀約」問題,與實不符,對者在未明瞭實真相前,即評論,極盡毀謗,本人深感痛,不知貴刊是否有「文責」的約束?

龍文說:「農林廳與養豬的老百姓本來有一個契約:豬價的時候,政府抽;豬價低落的時候,政府補助。」、「最近市場奇壞,農林廳採取了一項行動:片面毀約。後廳長在報說:希望農民『體諒』政府、『支持』政府,不控告政府。」我不曉龍先生根據什麼聽塗說舞文弄墨?

跟養豬的老百姓訂定產銷契約的是臺灣省農會,不是農林廳,省農會是農民(人民)團體,不是政府機構。最近省農會「片面毀約」,農林廳站在輔導機關立場,正在設法協助省農會籌措資金,俾繼續辦理產銷計畫,確保養豬戶的利益。

農林廳長曾在省議會答覆議員質詢時呼籲契約養豬戶,體諒省農會的不已做法,支持政府的調節毛豬供應計畫,不擴養豬規模,度過此次難關,希望毛豬價格夠回升……。農林廳長絕對沒有在報說:希望農民「不控告政府」。養豬戶沒有理由控告政府,不會控告政府。

惠予更正或予批露,感激不盡!敬頌

編安

農林廳長余玉賢敬啟五月十九日

※※※

編輯先生:

謝您轉寄余廳長的來信。

關於余廳長談話的部分,我所依據的是今年五月十日中國時報二版的報導。「余玉賢希望契約戶體諒基金已理賠將竭盡的苦衷,不與興訟。」該項報導的標題則為:「農戶血本無歸、農林廳長表歉疚,希望不興訟、願磋商給予補助。」

「對立」一文主旨不在「指責農林廳毀約的問題」,更不在議論毀約一誰是誰非,文章重點在闡釋民主制度中一個權責分明的觀念——政府與民眾應理的態度就論,人民為了爭取應有的權利,該「興訟」時就興訟,政府為了守約守法,該補償時就補償,沒有「歉疚」或「體諒」的必。這種質的「對立」其實是最有效的「合」。

我夠體會余廳長的情,但希望他了解我談觀念不談枝節,對不對人的立場。祝

編安

龍應台

一九八五年五月廿三日

原載一九八五年五月廿七日中國時報「人間」

「對立」又如何?目录+书签焦 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