面再來南北朝的信貸業,這一時期的信貸工,是相當有創造的。
從史籍來,總體還是南朝為老百姓賑貸免債的記錄比北朝,尤其免債的次數相當。北朝的情況,許是史官沒有盡職,反正來很一般。
南朝劉宋的三個皇帝,是宋文帝劉義隆。這是一位少見的皇帝,他在位期間﹐提倡文化,整頓吏治,清理戶籍,尤其重視農業生產。元嘉十七年(四四○年)、二十一年(四四四年)兩次令,減輕或免除農民積欠政府的「逋債」。
逋(bu),就是拖欠意。
不是還不錢嗎?免!
史稱他的統治時期為「元嘉治」——難呀!
後來宋、魏爆發戰,老百姓被殃及池魚,損失慘重。宋文帝又令優厚貸給百姓錢糧,恢復園。
梁武帝在這方面很不錯,早年曾詔,求各級官府對缺少糧食、種子的農民,賑貸撫恤,務必戶。晚年他雖有點胡鬧了,但對老百姓還是很同情的。在同七年(五四一年)十一月九日這一宣佈,當亮前的所有民欠官債,無論少,一律免除。
這方面的記載了,沒法全部引。至於衙役催租討債、猛虎狼的情況,那約有。「封建社會」嘛,那是免不了的。
但是從孔夫子說了「苛政猛於虎」的話後,君主敢厚著臉皮做猛虎的,不是特別。
碼那時候,良民在中坐,沒做過虧,就不擔有人來強制拆房子揭瓦。
再北朝這邊呢,雖較少有賑貸,但遇荒年會開倉賑濟,發放糧食布匹給災民。
北魏時有一次遇旱災,宣武帝曾經責令的有糧,除了留一年的口糧外,存糧拿來借給饑民。
這是一次史比較少見的全民賑災,一般情況,賑災是國經義的責任。
南朝的劉宋有過一次信貸創舉,在宋、魏戰時,軍費不夠,文帝劉義隆令,江南四州凡是產滿五十萬的富戶財產滿二十萬的僧尼,產的四分一借給政府打仗。
——你們富裕了,為國盡點責吧!朕就拿江山擔保,總吧?
當,那時候的王朝畢竟是「主階級代表」,不是菩薩腸。在高利貸方面,王侯、官僚對百姓盤剝很厲害。
宋文帝有個兒子在荊州,短錢一百借給平民,收回時償還最的白米一石,值一千錢,且折錢收回,不收米。
那不是一千%利率?嚇死人!
還有北齊的末代幼主,向民間徵物品是早、晚就收齊。經辦的官員就趁機敲詐,借錢給人民火急置辦東西。但借給你的錢,注意燙手——是借一還十,是一千%的利!
百姓苦,有時連皇帝不了,北魏孝莊帝就曾詔,免所有的民欠官債,無論是一錢,還是萬,一筆勾銷。
是他免官債,對民間的債務就無權干預了。
南北朝在信業還有一創舉,那就是人們終於有個機構貸款存錢了。
在漢朝,民間的借貸是個人間的,放款業務是商人的行為,沒有哪個機構願意攬這個。
存款業務更是沒影兒,撲滿。富豪的錢,一百個撲滿裝不,就挖窖,窖藏。
至於兩晉時期,國連錢懶鑄,信業當就沒什麼色。
了南北朝,一切不同了。一個前所未有的信機構產生了,這就是寺廟。
佛教在傳入中土後,運氣特別,深皇室官僚階層的青睞,老百姓對它很癡迷——有個信仰嘛。所寺廟享有許特權,比免稅、免役,經濟的負擔比任何人輕。
寺廟不僅花的少,收入。
至皇帝至主、商人,為了表示虔誠,無不爭相向寺廟施捨土財物。這些土,又轉讓或租食利,正符合了「富者更富」的馬太效應。
寺廟長年累月就這麼進不,當富流油。
尚們過再奢侈,因為受教規的約束,消費還是很有限的。
這量的錢白白窖藏來,不是極的浪費嗎?怎麼辦,放債!於是寺廟為一種中介質的組織機構,就開始面向社會,進行規模化的放貸。
資金盤活,尚們富來,他們己就兼做銀行職員。
——佛當是慈悲的,但那時候佛的信徒不一定講慈悲。
在我過的印象裡,古代應該是寺廟向社會施捨才對,但實際情況正就是倒過來的。南北朝的寺廟放貸,一開始還帶有賑濟質,扶貧濟困什麼的,後來抵擋不住利益的驅動,基本了放高利貸,重在取利,不是行善。
他們在言與行間的矛盾處,當時的人並不為有什麼荒謬。
寺廟是一個有組織的團體,辦理貸款業務當比人方便,漸漸就有了信譽,客戶網絡遍及各處。有的主、官僚、王侯有錢了沒法的苦惱,於是來委託寺廟放款,寺廟從中收取一定的管理費。
這麼一來,寺廟就具有了儲蓄銀行的功。錢,往我這兒放,信譽靠,還生利。
據記載,南齊的招提寺南梁的長沙寺,有一個叫做「典質」的部門,又稱「質庫」,專管放款。
不過這個典質,究竟是當士紳充當法人呢,還是寺廟本身就是法人?弄不清楚,反正是由寺廟在經營管理。
典質開展的業務分為兩種:抵押貸款質押貸款。
這裡給形象解釋一,兩種業務的區別——
抵押主是針對不動產,比有人寺廟借款,就己的房子為債權的擔保,一旦還不款,房子歸債權人(寺廟)所有。
在借款還款的過程中,借款人的房子產權是不變的。
這跟現代銀行的抵押貸款一模一樣。
是質押不同,質押是准對動產的。
比借款人己的一床被子給債權人(寺廟),為債權的擔保。是還不錢,這床被子就甭拿回了,寺廟願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。
這一說,就明白了:質押原來就是典當,質庫就是最早的當鋪。
在南北朝那個時候,有很東西拿來質押,比黃金、衣服、首飾、牲畜等等;借錢的,拿一束麻來行。
我們說過,在南北朝糧食布匹是貨幣,所穀帛放貸。當在還貸的時候,寺廟是一定「收三五斗」的。
整個南北朝期間,信機構僅有佛教寺廟一,別無分店,政府沒來插一手。
寺廟放貸雖圖的是牟利,但有了典質,畢竟是方便了群眾——誰沒有急著錢的時候呢?己的東西拿廟裡典點錢來,總比向親朋借錢白眼強吧?
有了寺廟這個融資中介機構,古代中國的金融業,此就已基本完備。
讀史時我常有這種感覺:佛教傳入中國後,在社會生活中表現的種種活力,真是令人驚歎!他們精神物質兩手抓,兩手很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