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章 帝國烽煙 祭秦論 原生文明的永恆光焰(下)

五、走暴秦說誤區 秦帝國徭役賦稅歷史分析

認定秦帝國為「暴秦」,基本論據一是徭役賦稅指控。

及至當代,即或是對秦文明功績整體肯定的史,對秦政的經濟「暴虐」是明確指斥並方論證的。歷史幾乎所有指控「暴秦」的言論——包括被西漢時期拋棄了的秦末歷史謊言被當代史學一一翻了來,悉數為指控依據。其中最基礎的根基一,便是對秦帝國的徭役賦稅為軸的經濟政策的指控。

賦稅徭役為問題提,乃西漢董仲舒發端。在中國歷史,董仲舒一個數量表述的方式,認定了秦帝國的賦稅率與徭役征發率,遂為日後所有「暴秦」論者的最重依據。在我所見的無數典籍資料中,是原文引董仲舒,後立即認定秦為「暴秦」,缺乏任何中間分析。就是說,將董仲舒說當做真理式史料給予信奉。這種武斷方式,幾乎為涉秦論說的一種「八股」。依據當代經濟理念分析董仲舒說,後給予評判者,未嘗見。

董仲舒的數量表述,主是三組對比數字。一組:古代為什一稅,秦時傭耕豪田為什五稅;二組,秦人口賦與鹽鐵利,二十倍於古;二組,古代徭役一年三日,秦「力役」則三十倍於古。我們且當代經濟理念結合歷史實分析董仲舒說,後評判其否立足。

一則,先說最重的田稅率。

什一稅,是說田稅率為十分一。這一稅率,是夏商周三代較為普遍的貢賦制背景對民眾的稅率。諸侯及附屬國對子的「貢」,不是稅,不涉及稅率。春秋時期開始,什一稅實已經被突破了。突破的根本原因,不是普遍的暴政,是生產力的發展與稅源的拓寬,是社會經濟發展的合理結果。及至戰國時期,由於鐵製農具使,耕的量開墾,農物產量幅提高,生產力與整個社會經濟水平有了極發展。此時,稅率的幅提高已經為各戰國的普遍實,絕非秦國一。

據《中國賦稅史》、《中國財政史》、《中國民政史》等綜合研究統計:戰國初期魏國,百畝土的正常年產量是一百五十石,豐年產量是三百石六百石;折合畝產,則是每畝產量一石半至六石。《管子》則云:「高田十石,間田五石,庸田三石。」管子所云,當為春秋時期的齊國。就是說,當時齊國的最高畝產達每畝十石。吳承洛先生《中國度量衡史》,戰國「石」與「斛」接近,體一百二十斤,每斤約合當代市斤六兩八兩間。依此體推算,當時的畝產量最高達當代重量的五六百斤至八九百斤間!這一生產力水平,在整個經濟時代,一直沒有實質突破。同樣依據述三史,秦帝國時期中國墾田體已達八百二十七萬頃。由於人口的不確定,我們不確知當時的人均耕數字。但是,每人佔有耕至少在數十畝至百畝間無疑,超今日數量。此歷史條件,戰國與秦帝國時期的經濟總量已經遠遠超過了夏商周三代,其稅率的提高無疑是必的。

則,秦帝國時代的田稅率究竟有高,沒有帝國原典史料查。董仲舒的數字,沒有明確指認己的史料依據。董列的田稅率是「或耕豪民田,見稅什五」。

依據當代經濟理念分析,董仲舒的這個數字不是國「稅率」,是傭耕戶的租率。其實際所指,是陳勝那般「耕豪民田」的傭耕者,向豪民主一半的收。董仲舒顯不懂經濟,將租率硬說國稅率,使秦帝國時代的田稅率猛提升十分五的比例。有意還是無意,已經不重了。重的是,後世將這一典型外行的指控當了歷史實,當了真理質的史料依據。

就歷史實論,租後的經濟邏輯是:國畝數量徵收田稅,向主徵收,不針對傭耕者徵稅。所不針對傭耕者,有兩個原因:其一,傭耕者耕的是主的土,傭耕者不是主;其二,傭耕者是流動的,若傭耕者為基數徵稅,固避免歷代為頭疼的「漏田」現象,在實卻極難操。所,傭耕者向主繳租,國再從主手登記核定的田數徵稅,是從戰國時代開始一直延續兩千餘年的田稅法則。唯其此,此後的經濟邏輯很清楚:傭耕者的一半產量中,必包括了主應該繳納的田稅。主不將糧食全部稅,沒有了的存儲。是故,秦帝國的田稅比「什五稅」低,不高。最的是,國與主平分,徵收主田租的一半為田稅。此,則田稅率為十分二點五。即或再高,充其量是十分三。因為,秦帝國不將己的社會根基階層搜刮淨盡。

二則,再說人口鹽鐵稅率。

人頭稅乃春秋戰國生發,夏商周三代本來就沒有,說它「二十倍於古」,是沒有任何比意義的。人頭稅輕重,當時民眾的承受程度為評判標準。史料所記載的人口稅指控,除了秦末歷史謊言的「頭會箕斂」的誇張形容,再無蹤跡尋。

所謂鹽鐵利,在「九貢九賦」的夏商周三代基本沒有,至少沒有鐵。即或有鹽利,肯定極低。因為,三代鹽業很不發達,不徵收重稅。故此,說秦時鹽鐵利二十倍於古,無論是就實際收入的絕對數量言,還是就稅率言,幾乎沒有任何比意義。

若董仲舒的「二十倍於古」泛指整個商業稅,則更見荒誕。戰國至秦帝國時期的商業為發達,七戰國皆有商業會。齊市臨淄、魏市梁、秦市咸陽、楚市陳城、趙市邯鄲、燕市薊城、韓市新鄭。七會外,七國尚各有發達的域商市,齊東即墨、魏北安邑、楚東南江東吳越、秦西南蜀中、趙北胡市等等。其時市場規模與關市收入,遠遠超夏商周三代何止百倍,說商業稅「二十倍於古」,怕還估摸低了。基本的原因是,夏商周三代的民眾由商活動規模很,國「官市」又有限制且規模固定。總體說,三代商市根本無法與《史記.貨殖列傳》所記載的戰國秦時代的蓬勃商市比。所,商業稅比同樣沒有意義。

三則,再說徭役徵發。

董說的夏商周三代一年三日徭役為基數,三十倍於古,是九十日。董仲舒列舉了這九十日的體構:「月為更卒」,每年有一個月給縣裡做工;「復為正一歲」,再給郡裡每年做工。按照邏輯,按照歷代史的註釋,這裡的「一歲」不是一次一年工,是一人一生總計服郡徭役一年,每年分攤工。三項「屯戍一歲」,每人一生中給國一次守邊一年。對董仲舒的分項說法,《史記》註解引師古說,替董仲舒解釋云:「率計,今人一歲中,屯戍及力役三十倍於古!」所謂率計,便是體計算意。顯,這一歸納沒有說明一個男丁一年中究竟有長時段的徭役,依據體計算籠統指斥「三十倍於古」,有失武斷過甚。

董仲舒說,一個男丁在一生中究竟分攤少徭役?

有四種計算方法:

其一,若「勞」為準,將一個男丁的徭役期限假設在二十歲至五十歲間(二十歲加冠,五十歲稱老),其有效勞役的基數時間為三十年;則三項徭役合計總量為五十四個月,具體均攤工,則《史記》所云「率計」,有月餘。

其二,若六十歲一生為基數,則徭役總量為八十四個月,分攤,「率計」仍有月餘。

其三,六十歲一生為基數,三十年「勞」期為有效徭役徵發時段,在三十年內服完八十四個月徭役,則「率計」兩月餘,還是不三個月,仍不「三十倍於古」的九十日。

其四,有八十歲一生為基數,徭役總量為一百零四個月,三十年精壯期服完徭役,其「率計」才超過三個月,實現董仲舒「三十倍於古」的宏設。則,一個經濟時代的政權,設定男人每人八十歲壽命規定徭役,現實麼?麼?怕董仲舒己臉紅了。

籠統指斥其「三十倍於古」,既誇實,毫無實際意義。

即或不與董仲舒認真計較,便三種方法計,在實際中遠非那麼不堪重負。國徵發徭役,不瘋狂斷生計,體皆在每年農閒徵發,不在農忙時期徵發。那個時代的實際農閒時間,每年無論何在三個月。歷史的實是,每年月餘的徭役,在戰國時代不足論。即或接近三個月,不達嚴重威脅民眾生存的步。

秦帝國是一個規模建設的時代,精壯男子每人每年服徭役一月餘或兩月餘,客觀說,遠在社會容忍底線中。秦帝國刻石所言,民眾在秦始皇時期是為歡悅迎接太平盛世的。即或我們將刻石文辭縮水理解,至少是沒有反抗理的。其另一個基本原因,便是帝國工程的絕數是利國利民的。疏通川防、開拓路、抵禦匈奴、南進閩粵、興水利、銷毀兵器、遷徙人口填充邊等等等等。除了搬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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