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部分 变化 第十八章 规章制度

1967年2月8日,住房城市展部部长罗伯特·H.韦弗(Robert H.Weaver)宣布,今凡申请联邦资助建设的公共住房,秉持先先的原则。身黑人的韦弗颁布的规定,是了回应民权组织(包括他领导的一组织)的指责,它批评述住宅区的管理人员实行或容忍族隔离。

根据原的规定,由运行住宅项目的城市机构授权,各住宅区的管理人员有极的主权挑选房客。挑选由再加房客的偏,导致住宅区住的几乎全是白人或全是黑人。例在波士顿,有25低收入人群建造的公共住宅区,其中13住宅区的白人占96%,2住宅区全是黑人,其余住宅区,那族群占据主导位。邻关系并不完全解释现象。米欣山住宅区的住户全是白人,一街隔的米欣山扩充区则有80%的住户是黑人。

韦弗的先先原则“1-2-3规则”闻名。它是运的:按住房申请日期、住房的需求程度及庭的申请庭进行排列。一旦有了空房,就给名单的一庭。果空房不止一套,就先拿最的一套供排名一的庭选择,该庭不愿意住套,再提供另一套,是三套。果三套住房被拒绝,庭就被排名单末尾,顺次向一庭提供住房。 韦弗的原则规则代替了主权,是政府防止主权滥的典型做法。

八年,一批房客诉波士顿住房管理局。房屋法庭的法官认,住房的分配方式延续了族隔离的传统,一裁决在住房城市展部1976年的一份报告中了证实。 哪了问题?在波士顿执行了(尽管不情不愿)联邦法规明确规定的禁止在分配住房掺杂族因素一政策,歧视分配什持续长间?

乔恩·派努斯(Jon Pynoos) 杰弗·M.普罗塔斯 此情况做了研究,其结果指向规章制度制约官僚主权手段的局限。首先“1-2-3规则”考虑了三标准:日期、需求及庭的。根据些标准申请庭进行排序,就决定何衡量“需求”,决定需求与另外两因素相比该占比重。需求的评估必是主观的。此外,最需住房的庭几乎刚刚登待分配名单。例,一些庭因住房在头晚被烧毁住了街,一些庭有住房但已在名单等待数月,前者显比者更需住房。其次,规定通常并不帮申请者拿最的住房。申请者住“最的”住宅区,但些住宅区一般很少有空房。那些犯罪率最高、街面最脏、涂鸦最、最差的住宅区空房最,申请者宁被排分配名单的末尾不愿意住进。环境差的住宅区面住的通常全是黑人,几乎有哪庭愿意入住,尤其是白人庭,所些住宅区依旧保持全黑人化的趋向。三,规定与激励管理人员的因素相矛盾。管辖区内的房客向房管部门施加压力:将吸毒者、妓女、带着吵闹孩子的庭等“坏分子”排除在外,并吸收“分子”——退休夫妇老人。管理人员各方式屈从些压力,向主管机构隐瞒现有空房,或设法拒绝某些房客的申请。

规章制度与主权

马克斯·韦伯说,官僚机构最的长处(许是它固有的特征)就是形制度化的方法将一般的规定应具体例,使政府的行公平且预测。 韦伯认基规定的管理极具优势,此充满信。西奥·J.洛伊(Theodore J.Lowi)认,他批评现代国州级行政体系中的行政主权,它导致利益集团支配州政府,削弱了公众的控制力量,从产生新的特权组织。 恢复民主责任制,他呼吁他提的“司法民主”取代行政主权:官僚机构根据明确的法律进行管理;无法实现,则根据机构己制定的明确规定进行管理。 规定明确,管理就有条不紊。劳伦斯·弗德曼(Lawrence Friedman)论述,福利与公共住房计划说,尤其应该严格按规定管理,因它涉及在公平的基础资源进行简单的分配。

规章防止并纠正政府的失误,一观念现已久且根深蒂固。亚士德说:“寻求公正就是寻求中立的权力;法律就是中立的权力。” 伊丽莎白代的法官爱德华·科克爵士(Sir Edward Coke)采纳了一观点,保护议权力免受国王侵犯。 约翰·洛克认,在一政治社中,由的本质在有“长期实施的规则,生活中遵循,每人有同的约束力……并且不受任何人易变的、模糊的、武断的意志影响”。 在利坚合众国宪法中,“法律平等保护每一人”的思体现了洛克式的观点。

相比,欧洲陆并不那赞同一观点。与国革命不同,法国革命是了建立主权在民的政府,不是了限制政府权力。国人不信任权者,防止权力滥,他宪法制衡法律条款限制权者。法国革命者及其继者则不惧怕权力,他是不信任行使权力的人——国王他的部。法国或的瑞典几乎有人限制政府的权力,他属人民的政府。人民应全面统治,所,一度君主所拥有的统治权应完整转移他手中。正十六章所说,些仍在挥的观点解释了什规章制度欧洲政府的限制比国。

国人有暂放行政主权的恐惧规章的执着。在新政期,几管理部门,证券易委员、全国劳资关系委员联邦通信委员,被赋予了极的权力,并灵活掌握规则。但了段间我就回了生的状态,我坚持法律约束每新建机构的权力(环境保护局)。现有机构说,果不明确界定它的权力,码其进行司法审查。规则的偏爱模糊了使规则奏效的环境的问题,很明显,貌似简单的规则有解决波士顿房管局的问题。

,先先的规则存在缺陷,些缺陷提醒我公正行的规则应具有一些特。一,它应秉持公正原则办,房管局不同申请人进行有区别的分配。所有的公寓有所不同,比面积、舒适度,最重的有位置。所有申请者品不一:有的遵纪守法,有的无法无;有的循规蹈矩,有的桀骜不驯。二,规则做有效,就应明确申请标准间的权重。房管局有做一点,实际不做。在待分配的名单,需求与间间常常相互矛盾,按照条文处理一问题几乎不。三,规则不与激励管理者至少部分申请人的因素相矛盾。无论是房管局的管理者是住房申请人,有动力遵守规则。申请人宁愿牺牲舒适度,住进“”住宅区,很少有人取消住宅区的族隔离。房管局“”住户,不是麻烦的庭。我切实明确规则,但房管局的规则是虚有其表。

规章制度与任务

若政府机构的工果清晰查,它就具备了按规则进行管理的部分条件,但不是全部条件。我已将此类机构称生产型机构(见九章)。社保障总署负责老人困难户的救济申请,其管理规定就非常详尽。些规定似乎很有效,因它的工(处理救济申请)果(谁少钱)显易见,且些规定与救济申请的审核条件相一致,或者至少不相矛盾。规定审核条件包括的参考因素是比较的(特定年龄段婚姻状况),且无须涉及令人难的折中(符合某些审核条件就拿钱,除非社保障信托基金花光了)。同,规则与工人员固有的激励体制相一致(社保障总署的服务精神就是鼓励雇员将钱给每符合条件的人)。

社保障总署管理着伤残保险项目。方面规定的实施复杂一些,因伤残人士的定义比老人或退休者的定义更加模糊。杰·马修写了一本关社保障总署伤残项目管理的书,他在部非常精彩的书中总结认,尽管项目中的有些规定不甚明确,但执行相。其中一原因是,不论他的经济状况何,每伤残人士有权津贴;所“伤残”的定义虽模糊,却不必考虑更模糊不清的“需求”因素。此外,申请批复的工流程弥补了伤残的模糊规定。审核申请的工人员在同司的眼皮底办公;申请全是书面的,无须仓促做判断;审核决定由质量监督人员复查;未通审核的申请人向行政法官提申诉。 审慎的程序形了基共同的经验共享的判断的伤残人士习惯法。

各方福利机构规定的实施程更困难,些机构管理着针抚养子女有困难的庭的联邦援助计划。直1988年被修改止,项计划授权各州补贴那些有丈夫且带着孩子的贫穷妇女及健康但失业的父母。就些标准制定详细规则非常困难。何定义“健康”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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