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一评论伪续书,张爱玲又说了一句:“惯杀风景。”
杀风景,话不新鲜,久人;今讲的则是在《红楼》续书,又何解?或者主指什?说“具体”些吗?
往的比喻,焚琴煮鹤,花间喝,是典型的杀了风景。有人疑问:花,称风景;琴鹤,是物,与风景何干?
就是不懂:所说的“风景”,是诗,诗的气质境界。粗鄙庸俗,鲁莽愚蠢,无情丑恶……破坏那非物质、属灵的场合、情景、韵味——高雅文化教养的言语行动,是杀了风景。
杀风景令人痛惜,令人憾恨,令人悲哀。
《红楼梦》是中华文化的高级结晶品,在在处处,有诗的,给人文化审的高度感受与享受。
,伪续则杀了一切珍贵异常的“风景”。
在伪续中,一切变模变相、变质变味了。语言无味,面目憎,行流,丑恶。什了,代替了诗,代替了。人,是一空姓名,有格,更无灵魂。
所,杀尽风景。
有问者:照原著,不是“亡人散各奔腾”?难那不杀风景?
世界,人类文,有悲剧的特殊审,是共识。悲剧悲壮,哀艳。但与庸鄙丑恶不相涉,与杀风景是两回。
不找“理由”、“借口”杀风景的货色辩护,寻遁。
张爱玲是说原著的诗境,原文的,是不许妄人坏人加毁损破坏的。
“风花雪月”,貌雅被人弄俗了,似“风景”变质了“俗套”,杀一杀,不算不了的。但《红楼梦》不是一般俗套的风花雪月。破坏了,是莫的罪恶,是文化犯罪,儿有赦条。
诗曰:
琴鹤若已俗,杀杀又何妨。
莫将俗套比,岂容妄杀伤。
女士语似戏,其义重非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