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篇 权力制衡——解决腐败的最佳途径 第七章 “诽谤官员”的荒唐逻辑

法律不苛求公民政府及官员的批评百分百准确,否则从根本将公民的监督权、批评权取消。

2010年3月9日,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在其官方网站通告,称经复核,撤销陈永刚的拘留决定,并责令郧西县警方向陈赔礼歉、国赔偿,同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此前,陈永刚因持续在论坛帖,质疑政府与“奸商”勾结、斥巨资搞形象工程,并向中纪委举报,被郧西县警方跨拘捕,“侮辱诽谤他人”的罪名,其行政拘留8的决定。

值注意的是,温宝总理2010年3月5日在《政府工报告》中强调,深入推进政务公,完善各类公办制度行政复议制度,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、监督政府,同充分挥新闻舆论的监督,让权力在阳光运行。

番表述引公众的强烈反响,位官员更是在不同场合积极回应,并表示欢迎媒体监督批评。

位接受采访的专认,从现实状况,果“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、监督政府”落实处,就从制度保障负责任的公民够安全监督、批评政府及官员,尤其是法律不苛求公民政府及官员的批评百分百准确,在制度剔除“诽谤官员”类的荒唐逻辑。

近年,我国公民因短信、帖等方式批评方官员,被冠“诽谤罪”遭牢狱灾的案一直在重复演。

根据迄今曝光的“诽谤官员”案件分析,类案件生规律——先是由警方追究“诽谤者”,激媒体与公众群鸣不平,最是警方或撤案,或歉,或赔偿,“诽谤者”洗刷“罪名”,直至追究办案者责任。

“公民批评监督政府,是宪法赋予的正权利。”国行政院研究员、全国政策科研究副秘书长胡仙芝记者表示,“采匿名举报,短信、帖公批评,是行的方式。公批评势必影响方政府,尤其是直接责任官员的声誉利益,所一些官员就利手中的权力,甚至动国机器限制剥夺公民由批评的权利。”

“遭‘诽谤’名,动公检法机关批评者进行关押、审判,是一些问题官员的常方法。”胡仙芝说,“未查清实真相,就公民采取强制措施与审判,不排除背是受问题官员的权力驱使,‘诽谤’掩盖问题官员腐败真相、打击报复异己者的幌子。”

“公民批评监督政府的问题,是前社比较关注的问题,果前不太突的话,那随着网络监督的异军突,问题就尤显重。”国行政院公共管理部汪玉凯教授接受记者采访认,“两年网络件经常生,比周老虎案、躲猫猫案、邓玉娇案,等等,公民通网络政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。有其深层次的背景——除网络技术快速展外,中央网络监督,包括公民监督批评政府的态度,传递明确肯定的信息。”

“但遗憾的是,官员打击报复批评者的案件,是不断生,由此反映的问题非常深刻。”汪玉凯分析认,“首先,有些官员态有摆正,‘皇权思’怪,一挨公众批评,就受不了;其次,有些官员位置有摆正,前习惯高高在,网络代导致权威逐渐丧失,一无法适应,容易与公众产生峙理;再有,制度法制不完善不健全,除政府信息公条例外,有制度保障公民安全监督批评政府及官员。”

位受访专认,官员打击报复批评者的案件不断现,同前的违纪违法官员处置太轻,缺乏必的威慑力有关。除此外,现行法律中存在的缺陷,值反思。

往“诽谤官员”案件,现在县区一级的政府官员身,尽管是“诽谤官员”的罪名公民追责,却基本是公诉案件,极少见“被诽谤”的官员原告现。被认定的“诽谤者”,几乎有机与己“诽谤”的官员簿公堂。

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实,损害他人人格名誉,情节严重的行。根据我国刑法246条2款的规定,诽谤罪属告诉才处理的案件,但是“严重危害社秩序国利益的除外”。

“根据我国法律规定,诽谤罪是诉原则,公诉例外的罪名。”北京中盛律师务所杜立元律师接受记者采访指,“有诽谤行‘严重危害社秩序国利益’,才不受被害人‘告诉才处理’的限制,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、检察机关提公诉。”

现实情况是,往些“诽谤案”一旦生,有关部门不是尽快查清实,核查帖子内容真伪,是按“有罪推断”的方式矛头准批评者,迅速了公民诽谤罪立的相关决定。

杜立元说,问题官员往往利其掌握的公权力,将公民的行纲线,归入“严重危害社秩序国利益”列,打击“诽谤罪”掩护,从控制消除其不利言论的扩散。此,监督批评政府的公民,往往就受害者。

在位受访专,做法不但严重破坏法治建设,且在权力驱使违法办案,至人制造冤假错案,肆意侵犯公民合法权益。

更严重的是,使本的人与人诉,变人与政府国司法公器的垒,扩激化矛盾的范围,不但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政府的公信力,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失司法公平的保护。

,些危害已经引了高层的警惕。公安部2009年的《关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》指:“近年,少数方公安机关在办理侮辱、诽谤案件程中,不严格、准确依法办案,引了新闻媒体社各界的广泛关注,产生了不良的社影响,损害了公安机关形象执法公信力。”

一通知指:“一些群众从不同角度提批评、建议,是行使民主权利的表现。果将群众的批评、牢及一些偏激言论视侮辱、诽谤,使刑罚或治安处罚的方式解决,不仅法无据,且激化矛盾。”

“公安部的通知,比较正面肯定了公民的批评监督权利,侮辱、诽谤的司法罪名控制言论的危害有了清醒的认识。通知针某些方官员的‘治人’手段提了严厉批评,并强调了严格依法办理案件。不论收效何,其人化意见及规劝意图非常明显。”胡仙芝分析认。

位受访专认,尽管往的“诽谤官员”案中,存在别公民或批评举报与实有入的问题。但在现代法治社,公民与政府掌握的信息很难完全等,因此法律的设计必须容忍公民政府错误的、不公平的批评,否则从根本将公民的监督权、批评权取消。

据专介绍,在法治达的国,政府不存在被公民“诽谤”的问题,因政府的形象建立在法治与公信基础,不因公民批评严重受损,不具备法人享有名誉权的基础。按理念,法国20世纪60年代就从刑法中删了诽谤条款。需指的是,许国不再通刑立法保护名誉权,并非些国不认名誉权重,是救济方式转向了法责任,既被害人给予有效赔偿,同又在很程度避免官员公权打击报复批评者。

“现在有些方政府及官员听不公众的任何批评,是一不正常现象。”中国人民政治系张鸣教授记者说,“公民政府及官员具有监督权批评权,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。公民纳税供养政府及官员,政府及官员就有义务给公民一真相。公民除了接受政府及官员的结论外,有己探寻真相的权利。”

根据我国《宪法》41条有规定:“中华人民共国公民任何国机关国工人员,有提批评建议的权利;任何国机关国工人员的违法失职行,有向有关国机关提申诉、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。”

“在社转型的情况,政府及官员应拓展民意表达渠,觉接受公民监督批评。不公权人谋利的工具,更不打压公民言论由的工具。”汪玉凯认,“政府有在公民的监督,才少走弯路,所即使有公民批评不完全准确,官员应抱‘有则改,无则加勉’的态度面。再则,政府是公共机构,官员是公众人物,代表公民行使公共务,公民有权利监督批评政府及官员。”

根除公民“因言获罪”现象,受访专认,政府有勇气反思方行政体制、司法运模式,及权利救济渠等存在的问题,并深层次改革,是建设法治社、建设谐社应有义。

“在法治社,言论由与公正审判,构国民共同的根本价值观。”胡仙芝认,“公权机关必须置公民的监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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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官员招商:履职还是越位目录+书签--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