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篇 民主平等——人类共同的普世价值 第三十三章 罢免撤换制度成党内民主“难中之难”

党内罢免或撤换制度试点,表明权力监督制约权力的做法,在党内已一定程度的认。

“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干部”是党员的一项基本权利,并在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中有明确规定。其所求的目标,是在党内实现充分的民主。

但是,长期,一原则规定由形具体制度付诸实施,致有些党员在行使项权利,因缺乏制度保障,不同程度遭打击报复。因此,将原则规定升制度层面,已迫在眉睫。

2004年2月17日,中央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(试行)》,首次写入了“罢免或撤换求及处理”等法治概念,并了相应规定。同,党员的项权利列党内十项监督制度一。

该条例规定,党的方各级委员委员,有权向级党组织提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同级纪委中不称职的委员、常委;党的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委员,有权向级党组织提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不称职的委员、常委。

表明,中央已从各级方委员纪律检查委员层面,率先启动党内罢免或撤换制度。

“在我国目前的权力体系中,实施的监督机制,无疑面临着极的挑战。”国行政院科研部主任许耀桐教授接受记者采访说。

2005年,杭州、深圳、沈阳等方始进行党内罢免或撤换制度的试点,探索建立罢免撤换求及处理的制度规范、运行机制保障体制。项工至今的进展状况何?记者此展了采访调查。

毫无疑问,党员的罢免或撤换权利规定,是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,党员监督制约领导干部提供了法规的保障。

早在1980年2月29日,党的十一届五中全通的《关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就首次了规定:“犯了严重错误拒不改正或不称职的干部,党员有权建议罢免或撤换。”

1982年9月6日,党的十二又将党员的一权利,党员“八项权利”一载入党章,即党员“在党的议有根据批评党的任何组织任何党员,向党负责揭、检举党的任何组织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实,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,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”。一规定从十二党章十六党章有变化。

2004年9月22日颁布的《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》中,党员的一权利规范“党员有权向所在党组织或者级党组织提罢免或者撤换不称职党员领导干部职务的求”。是在1995年颁布实施的《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(试行)》的基础修订的。

实,近年有不少党员通信访的途径,检举控告的方式,违纪违法或不称职的干部提罢免或撤换求。

但从往披露的情况,因求往往党内的“草根阶层”,难引级党组织的高度重视,并进行调查处理,因缺乏制度保障,有些举报人遭被检举人打击报复。

最典型的案例是,从1995年,河北石庄建委科级干部郭光允,不断访,与位高权重的原省委书记程维高展长达8年的斗争;其间他被“投寄匿名信,诽谤省主领导”的名义劳教两年,并被除党籍、停工资,甚至两次险被灭口,最终才使程维高被撤职查办。

在谈及述案例,中央党校政法部副教授黄勇认,果党内有完善健全的罢免或撤换机制,郭光允就不仅通向级机关检举的方式,通提罢免或撤换不称职领导的方式,实现监督制约的目的。

“保障党员的罢免或撤换权利,了监督制约各级领导干部,除建立一整套的监督制约体系外,需建立一整套的监督制约机制。”黄勇指,“罢免或撤换制度,便是其中最关键的一环。”

“党内罢免或撤换制度,是一在党内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的制度。”许耀桐认,“一制度有助实现扬党内民主,在目前现实情况推动、实行具有行。但将产生极的反响,因项制度否推行实际是建立在级组织包括群众,级组织领导的民意测验基础与信任程度。”

许耀桐进一步解释,果现在级“两委”中的某领导,他的民意基础信任度太低了,他又坚决不辞职,按照制度的求,他就被级“两委”提罢免或撤换。那,就求民意测验的工定期化,并且明确被罢免或撤换的指标,其中涉及相的工量,需各级干部有充分的理准备。

高层显已经预见推行党内罢免或撤换制度的难度。2007年10月26日,中央纪委向党的十七所的工报告提:“未五年将展方党委委员、纪委委员提罢免或撤换求及处理的试点工。”

有观察人士认,意味着果项试点工取新突破,中央将在总结经验的基础,形一更系统的、操更强的制度向全国推广,最终一全体党员主体的党内罢免或撤换制度。

据了解,中央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(试行)》,一些方已在方委员纪律检查委员层面,尝试推行党内罢免或撤换制度。

2005年9月,杭州市台了党内监督制度“10+1”配套实施办法,其中《关罢免或撤换求及处理的规定(试行)》就借鉴人“罢免”经验,进行了党内领导干部罢免或撤换的尝试。

杭州市台的《规定》中提:“果领导干部有不称职行,市及各区、县(市)党委委员、纪委委员,有权向级党组织提,求罢免撤换其所在委员中不称职的委员、常委。”

一规定强调,领导干部有“思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问题的;组织领导力差,明显不胜任现职的”等10情形一的,即认定不称职。

规定指:“委员书面提罢免或撤换求,有关党组织将安排专人进行调查核实;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,有关党组织经集体研究,是否予罢免或撤换的决定;在决定前,必须听取被求罢免或撤换的委员、常委本人说明情况申辩。”

同,一规定提:“提罢免决定的,由该委员、常委所在的全委进行审议,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。表决,必须有2/3的委员方有效,超应委员半数同意方通。”

2005年9月,深圳市台的《中共深圳市委实施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(试行)〉试行办法》明确规定:“党员认党员领导干部不称职的,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或一级党组织提有实依据的罢免或撤换求。”

该文件指:“党员向党组织提罢免或撤换党员领导干部求应严肃慎重。党组织党员有列举具体例,不负责任提罢免或撤换求的,应给予批评教育;捏造实陷害他人的,应依纪依法追究责任。”

2008年11月19日,中共沈阳市委在关贯彻落实《建立健全惩治预防腐败体系2008-2012年工规划》的实施意见中提:“试行方党委委员、纪委委员提罢免或撤换求处理办法。”

“从各情况,不同程度在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(试行)》的基本框架,进一步充实完善了实施细则。”北京政府管理院李言接受记者采访分析认,“党内罢免或撤换制度,果试点取突破,必有力促进我国执政党的党内民主建设。”

但记者致电或实采访却现,各实施党内罢免或撤换制度的进展效,始终保持着人意料的“低调”。比,杭州市委纪委研究室相关负责人表示:“不清楚进展情况。”沈阳市纪委相关领导不接受采访,并表示“需中纪委函,才接受记者采访”。

“在我国的权力体系,果有相应的配套改革,罢免或撤换的监督机制,最终走向空洞化,流形式。”深圳市委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干部记者坦言。

据位知情人士透露,项中央纪委的试点工在各展并非顺利。由数方缺少付诸实施的具体程序机制,及缺乏基本的保障制度,致使项制度在落实执行中党内民主的“难中难”。

2002年11月14日,党的十六报告一次明确指,“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”,并且强调,展社主义民主,党内民主必须先行。

“党内民主包括民主选举民主罢免两重环节。”黄勇认,“长期,公众党内民主的理解,普遍存在一定的片面,即忽视了民主罢免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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